農民健康保險

加保對象

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免手續費)

  • 年滿15歲以上者。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 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及以農維繫生計並辦理現地勘查,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
  • 111年增定50歲以下短役期退伍青年,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並經營規模達實耕者標準。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新式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存摺印章。
  3.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每人實際耕作面積(田.旱0.1公頃或林0.2公頃以上)10日內之謄本,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岳父母、女婿、須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4. 申請前一個月內農地種植作物照片彩色2張,相片內容近照及遠照各一(需被保險人入鏡)。
  5. 由申請人、農會會同農地所在地公所辦理農地現場勘查(需實際從事農作)。
  6. 檢附前一年內載有申請人姓名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3萬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之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7. 農地若為公同共有,需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
  8. 農地非申請人者,需攜帶土地所有人印章。
  9. 自112年12月1日凡參加農(健保)者一律強制加保農職災保險。
  10.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休耕轉作申報書影印至「區公所蓋證明章」,獎勵金發放證明至「本會供銷部」申請。

※退伍青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
  • 申請人之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每人實際耕作面積(田.旱0.1公頃或林0.2公頃以上)10日內之謄本,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岳父母、女婿、須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 國防部各軍司令部核定之退除給與名冊(公文及名冊)。
  • 再加保者付農保投保資料表(投保履歷)。
  • 切結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九十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勞保、公保、軍保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
  • 提供銷售農產品金額25萬元/每人或投入農業資材15萬元/每人以上之憑證或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達實耕者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雜糧作物1.3公頃…)。
  • 提供農作照片2張並與農改場及公所參與現地勘查;必要時須列席資格審查會

給付種類

  1. 生育給付。
  2. 身心障礙給付。
  3. 喪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