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給付

請領條件

  • 分娩-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於參加農保後分娩者
  • 早產-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於參加農保早產者

請領時效

嬰兒出生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給付標準

  • 自112年2月10日農保月投額調整為20,400元
  • 分娩、早產- 給付3個月,共61,200元
  • 雙胞胎以上- 按比例增給

應備文件

  1.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書)。
  2. 被保險人之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3. 如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則需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4. 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需在婚姻關係中)。
  5.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6.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夫妻均參加社會保險,如何請領生育給付

  妻 / 夫 社會保險種類 可請領之生育補助
1 國保 擇一請領
農保
2 勞保 可分別同時請領
農保
3 妻及夫 農保 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