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給付

請領條件

  • 被保險人在參加農保期間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
  • 需經治療後。
  • 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 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

※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請領時效

器質性障礙

自器官切除後出院日或身體遺存障礙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機能性障礙

自醫師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給付標準

依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之身體障礙等級

  • 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給付總金額為408,000元
  • 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給付總金額為10,200元

應備文件

  1.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被保險人請醫療院所診斷出具)。
  2.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及加保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