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給付

請領條件

  • 被保險人於農民職災保險有效期間,因從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受職業傷害。
  • 需經治療。
  • 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 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

請領時效

器質性障礙

自器官切除後出院日或身體遺存障礙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機能性障礙

自醫師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給付標準

按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增給50%。

  • 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800日,給付總金額為612,000元
  • 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45日,給付總金額為15,300元

應備文件

  1. 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
  3.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4. 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5. 被保險人之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6.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7.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注意事項

  1. 身心障礙必須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如係老化所致,不予保險給付。
  2.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領取身心障礙給付後,已達終身無法繼續從事農作,其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將自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當日同時退保。
  3. 身心障礙給付應由被保險人於生前提出申請(以農會寄出申請書件之郵戳時間來認定),不得由遺屬或繼承人於被保險人死亡後代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