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津貼

請領條件

  • 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期間,因職業傷害導致死亡
  •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請領時效

自被保險人死亡日(或死亡宣告判決日) 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給付標準

給予30 個月,共計612,000 元。

應備文件

  1. 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配偶或2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付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
  4. 除戶後全戶戶籍謄本。
  5. 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6.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7. 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8. 農地第1類土地謄本(十日內)
  9. 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