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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辦金融卡增加金融卡雲支付(HCE)功能公告

本會為開辦金融卡增加金融卡雲支付(HCE)功能,欲申辦者須遵守下列約定條款。

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持卡人約定條款

立約定書人(以下簡稱立約人)為因應與新市區農會(以下簡稱本會)新台幣活期性存款(不含支票存款,以下同)之往來需要,茲向本會申請金融卡雲支付(HCE)及使用時,除同意遵守本會「新市區農會金融卡約定條款」外,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 申請、下載、註銷
    1. 申請
      1. 本服務支援 Android 5.0 以上或 iOS10.0 以上版本之手機,感應支付適用具 NFC 功能之 Android 手機,掃碼支付適用具照相功能之手機。
      2. 本會持卡人得自行安裝由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數位皮夾「台灣行動支付」APP,並透過台灣行動支付APP進行卡片申請程序,且必須同意且接受本會訂定之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持卡人特別約定條款。
    2. 下載
      1. 申請人憑本會金融卡(以下簡稱「實體金融卡」)申請時,每 1 張實體金融卡僅可申請 1 張金融卡雲支付(HCE),且每一手機之「台灣行動支付」APP 僅能下載 1 張金融卡雲支付(HCE)。
      2. 持卡人通過本會知識詢答後,即可進行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申請作業。
      3. 申請人須以有效實體金融卡,經由「台灣行動支付」APP以手動輸入卡片資訊並通過本會線上核驗申請人身分基本資料及「簡訊驗證碼」後,以本會提供之「下載驗證碼」進行金融卡雲支付(HCE)下載並設定一組 6 至 12 位數之「金融卡雲支付密碼」。
      4. 申請人於「台灣行動支付」APP 申請下載金融卡雲支付(HCE)之卡樣外觀,將以本會選定之卡樣為準。
    3. 註銷
      • 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及下載驗證碼逕行作廢,下載驗證碼如輸入錯誤連續達5次,卡片將遭鎖定。
  • 契約雙方之基本義務
    1. 持卡人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及使用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之占有轉讓或交予第三人使用。
    2. 倘持卡人個人資料(如手機門號)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會且於「台灣行動支付」APP中進行更新。
    3. 持卡人同意本會及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得依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4. 凡使用「台灣行動支付」APP 密碼或「金融卡雲支付密碼」進行金融卡雲支付(HCE)交易均視為申請人本人交易。
  • 交易限額與相關費用
  1. 持卡人申請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時,即同時申請開啟「消費扣款」(含感應式交易付款)功能,可於特約商店以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進行近端、遠端購物之付款服務,下列所定之限額,本會得視實際需要隨時調整,本會應於調整30日前,以顯著方式於營業處所及本會網站公開揭示之,不須另行通知。
    1. 消費扣款交易限額:
      •  
  2. 非約定轉帳交易限額:
    •  
  3. 約定帳戶轉帳、繳稅及繳費交易限額:
    •  
  4. 卡片下載費:以有效實體金融卡註冊並申請金融卡雲支付(HCE),首次下載卡片免下載費,其餘每次下載卡片費用為新臺幣100元並由本次申請之活期性存款帳戶直接扣收。如變更收費標準將於貴會網站公告。
  • 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1. 本會金融卡雲支付(HCE)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持卡人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會客服中心或本會營業櫃檯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本會並得暫停金融卡雲支付(HCE)服務,辦理掛失手續之起算時間點,以本會受理申請人通知之時間點為準。
    2. 實體金融卡或帳戶如有掛失停用等狀態異動,金融卡雲支付(HCE)狀態亦隨之異動;金融卡雲支付(HCE)應用掛失停用時,不影響實體卡片或帳戶之使用與存續。
    3. 倘申請人的金融卡雲支付(HCE)發生遭他人冒用之情形,有關申請人於辦理掛失停用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負擔,均依據本會與申請人間之「新市區農會金融卡約定條款」辦理。
  • 雲支付使用之限制
    1. 鑑於雲支付係實體金融卡或帳戶之衍生服務,實體金融卡或帳戶如有停用或終止等狀態異動,雲支付狀態亦隨之異動。
    2. 使用「台灣行動支付」APP者,持卡人得利用「台灣行動支付」APP自行更改雲支付密碼,其次數不受限制;若持卡人忘記密碼或輸入密碼錯誤連續達五次被鎖定,得透過「台灣行動支付」APP畫面指示填答本會核驗問題,核驗正確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 契約之終止
    1. 持卡人得隨時以書面、電話或其他本會同意之方式通知並終止金融卡雲支付(HCE)約定條款。
    2. 本會與持卡人之實體金融卡契約被終止或解除時,雲支付金融卡(HCE)亦應隨之停止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
    3. 如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隨時終止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契約或暫時停止提供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功能:
      1. 新市區農會金融卡雲支付(HCE)遭偽、變造或作為洗錢、詐欺等不法用途。
      2. 持卡人帳戶經依法令規定列為暫停給付、警示或衍生性管制帳戶。
      3. 持卡人違反法令規定損及本會權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 其他
    1. 持卡人變更個人基本資料,應持雙證件及原留印鑑至本會辦理更新資料或可登入網路銀行變更。
    2. 如註銷、掛失、刪除卡片,需至本會臨櫃申請重新啟用卡片狀態並支付工本費,方可重新下載卡片。
    3. 本約定條款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會金融卡服務契約及一般金融業務慣例辦理。
    4. 本會保留適時修改本約定條款之權利,倘因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本會得變更或終止本服務相關權益,並於本會網站上公告。
  • 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處理
    1. 「台灣行動支付」APP 為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申請人同意該公司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會僅提供與金融卡雲支付(HCE)相關的服務,不負責此「台灣行動支付」APP 的用途、功能、故障排除或交易失敗等情形。
    2. 持卡人因使用農漁會雲支付(HCE)行動金融卡轉帳、繳稅、繳費、消費 扣款、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服務,同意本會該筆金融卡雲支付(HCE)行動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 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本會如非經持卡人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 管轄法院
    • 因本約定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本會原開戶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