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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2年7月開辦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

臺南市政府112年7月開辦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規定者:

  • 65歲以上之長者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
  • 設籍臺南市滿一年。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 符合補助資格者不需提出申請也不須要自目前投保單位退保,比對符合補助條件之老人,送健保署辦理減免作業;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26元(依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低於826元核實補助,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
  • 本會于8月25日退還7月~11月符合健保補助費用。